9月10日,為推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引導和規范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運營,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包括企業責任、工作要求、標識要求、信息采集要求、企業管理要求、信息公開要求、網點布局要求、作業要求(收集要求、分類要求、貯存要求、包裝要求、運輸要求)、安全環保要求(安全設施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人員要求、環境保護要求、應急預案要求)等方面內容。
數據顯示,2018年我國動力電池退役(報廢)總量達7.4萬噸,動力電池回收量僅為5472噸,只占退役(報廢)動力電池總量的7.4%,相比較整個動力電池回收市場,回收量遠低于預期。因此,我國動力電池回收服務網點的建設工作迫在眉睫。
“征求意見稿”指出,新能源汽車生產及梯次利用等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要求建立回收服務網點,新能源汽車生產、動力蓄電池生產、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綜合利用等企業可共建、共用回收服務網點。
同時,新能源汽車生產及梯次利用等企業應依托回收服務網點加強對本地區廢舊動力蓄電池的跟蹤。回收服務網點負責收集、分類、貯存及包裝廢舊動力蓄電池,不得擅自對收集的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安全檢查外的拆解處理。廢舊動力蓄電池應規范移交至綜合利用企業進行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
目前,我國以湖南邦普、湖北格林美、廣東光華、泰力回收、北京賽德美、贛州豪鵬等為代表的企業已初步形成一定規模的廢舊動力電池再生處理和回收網點建設能力。與此同時,寧德時代、國軒高科、駱駝股份、比亞迪、華友鈷業、中航鋰電等動力電池生產和材料企業,亦在動力電池回收領域及回收網點建設上有所布局。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指出,回收服務網點應配備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應經過培訓掌握消防知識并熟悉廢舊動力蓄電池的種類、特性,具備應急處置能力等。集中貯存型回收服務網點應配備24小時值班的安全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