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財政部官網登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專項檢查的通報》,將蘇州吉姆西、蘇州金龍、深圳五洲龍、奇瑞萬達貴州客車以及河南少林客車作為典型騙補案例進行通報,共涉及新能源汽車補貼金額10.1億元。隨后,媒體后續報道,另一份“騙補名單”在圈內流傳,72家新能源企業存在騙補和違規謀補行為,涉及補貼資金達92.7億元,此份名單尚未得到官方認可。
當然,騙補在國內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比如前幾年家電下鄉政策就曾出現過騙補的案例。此次新能源騙補備受關注主要是因為:一是涉及金額較大,二是出現在國家近年來重點支持的新能源行業。
究其原因,企業信用不彰當然首先被提及,由于缺乏完善的信用體系和違法成本低的問題,企業通過騙補方式就能輕松且隨意地把重大補貼資金收入囊中,在宏觀經濟仍面臨較大下行壓力的前提下,有多少企業能不為所動是個問題。另一方面與經濟體制有關,每當國家出臺相關產業的促進政策,各地方政府往往積極性非常高,各大商業銀行也同樣十分積極,最后造成了“一擁而上”的結果。
光伏產業就是最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當年為了大力支持新興產業大力發展,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產業政策,核心就是通過補貼與優惠提高國內光伏發電比重、擴大光伏產品出口。據統計,出口退稅曾一度占據光伏企業利潤的八成。各地方政府更是短期內紛紛給光伏企業提供廉價土地和稅收優惠,吸引投資辦廠。在這樣的產業政策支持下,各項要素成本被人為降到了極低的水平,市場資源嚴重地錯配到光伏產業上,短短幾年我國光伏產業產能已超過全球其他國家產能之和。不幸的是,我國光伏產業規模雖大,但主要集中于電池和組件的低端生產環節,而電池生產設備及裝框機器人(23.630, 0.14, 0.60%)等核心部件仍依靠進口。短期各地大規模上馬新產能不僅造成國外廠商對核心部件的大幅提價更拉低了國內產成品的價格,各大廠商紛紛打起價格戰。雪上加霜的是歐美紛紛對我國光伏企業進行反傾銷與反補貼調查,最終使得光伏產業出現了嚴重的產能過剩問題。
因此,我們在批評新能源汽車企業騙補的同時,是不是也該反思一下我們的產業政策制定的合理性。產業政策制定的初衷是解決新產業在萌芽期盈利能力不足、創新成本高、風險大等市場失靈問題,但政策制定者并不能保證產業政策一定能成功,原因就在于企業比政策制定者更貼近市場,過度補貼會讓企業一勞永逸而失去創新精神,諸如華為、騰訊、蘋果、特斯拉等持續創新的企業并非是依靠產業政策補貼而創新的。從歷史看,產業政策失敗的案例明顯多于成功案例。
當然,我們不否定在合理制度設計下,產業政策也有成功的時候。這點可以從韓國經驗看出一些端倪。韓國R&D(研究與開發)占GDP比重在2014年超越了世界研發創新強國以色列,達到4.29%,韓國計劃到2017年該指標達到5%。目前我們日常使用的各項電子設備中三星、LG等品牌早已大幅超越日本品牌。可誰曾想,僅僅20年前韓國是曾處于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的深度危機之中的搖搖欲墜的國家。危機過后,韓國出臺了包括國企改革、金融改革的一系列舉措。
在科技創新領域,韓國在政策上大幅度向創新型的中小企業傾斜,以此為基礎改變大企業研發大一統局面,促進高新技術行業競爭。同時,通過新技術資產與研發設備稅收減免、技術及人才開發費稅收減免、技術轉讓收入稅收減免等制度在新產業研發階段施行產業政策,而非直接補貼市場,市場層面更多的是以企業為主導的多元競爭格局。政府將大量研發資金用于其薄弱的基礎研究領域,國家承擔基礎、先導、公益研究。建立健全保護創新的各項法律,最終形成了一套從研發投資到成果轉化的完備的科技創新體系,徹底改變了危機前“拿來主義”。
因此,今天出現的新能源產業騙補案例是未來我國產業政策制定過程中非常值得反思的問題。國家應把有限的財政經費更多地用于高新技術產業的基礎科研領域,在此基礎上,為促進成果轉化可通過政府與企業合資研發的方式開展,真正屬于市場的事情應更多地交由市場去發展。
如果一定要在短期采取產業政策促進某些產業快速發展,那么事實證明向消費者補貼要比向企業補貼效率更高。拿新能源汽車來說,更多的補貼應傾向新能源車的使用上,比如可將補貼更多地用于充電樁的建設和電池的更新改造上,畢竟消費者購買新能源車的目的是為了更方便地使用,僅在生產和購買環節補貼無法解決新能源車使用難的頑疾。